《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(修订)》(重医大发〔2023〕240号)
发布时间:2023-12-25

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、教学科研机构,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教师〔2020〕10 号)《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高〔2019〕8 号)和《重庆医科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办法》(重医大发〔2022〕6 号)等文件精神,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,进一步完善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,提高本科教学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学校制定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(修订)》,并经 2023 年 12 月 12 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将文件予以印发,请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


重庆医科大学

2023 年 12 月 25 日